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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的人际关系处理

发布日期:2008-08-22            来源 : 作者 唐银益

  律师是什么?
  我国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本身就是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是当事人,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更是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所以,律师的执业过程也是人际关系的处理过程。“为人处事”讲的也是先“为人”后“处事”,律师如何正确和有效地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是律师实务的一项重要课题。
  下面,简单谈一谈如何处理律师与律师、律师与当事人、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
  一、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1、律师与律师同事之间的关系。
  律师必须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因此也就必定有自己的律师同事。在他们的相互关系上,首先是一种学习关系,向自己的同事学习、取经,学习优秀律师的执业技巧,取其之长,补己之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努力在事务所内树立自己的良好品牌,为自己拓展业务找到切入点。其次是合作关系,律师事务所是人合所,律师之间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越来越多的案件需要团队合作来完成,任何一个律师总有需要求助于同事的时候,被求助的律师实际上也被给予了一种合作的机会。
  2、律师与其它律所的律师同行之间的关系。
  首先,是一种对手的关系,这在谈判、开庭中显得尤为突出。律师与同行对手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做到有礼有节,既不要表现得过份亲热,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误解,注意礼节,把握分寸,也不应强词夺理,应以理服人,以智取胜。
  其次,是一种合作关系。①当事人的专业化需求使得律师相互推荐的机会变得越来越多。绝大多数律师都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但法律顾问不能处理企业的全部法律事务,一个负责的律师应把自己不擅长的法律事务推荐给优秀的专业律师,通过专业律师提供专家式服务。②同一案件需要不同律所的律师合作,做非诉项目需要合作,诉讼案件也会碰到合作。
  再次,是一种学习关系,律师实务中许多执业技巧都是从高明的对手中学到的,碰到比你强的对手,应该让你兴奋和庆幸,你只有不断地从对手中学到知识和吸收营养,并不断地积累知识,你才会变得强大。
  二、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有人说,案源是律师的生命,当事人是律师的上帝。
  律师要能与当事人融洽相处,这项技能非常重要。而恰恰许多律师办案的纯技术性能力相当不错,但就是不能很好地与当事人相处。有些当事人抱怨说某某律师太死板,没情调,与其在一起实在没意思,因此下一个案子就请求律师事务所给换另外的律师,或者干脆就跑到其他律师事务所去了。当事人是活生生的人,需要情感的交流。律师应幽默和关切,这样才可以时刻给别人带来快乐。其实,给别人带来快乐的同时,快乐也光顾了自己。
  1、律师应同情当事人的麻烦境况。
  这并不是要求律师在感情上顺应当事人,而是让当事人感到你是站在他这一方的立场上去办案的。律师应坚持支持当事人的立场,将法律上的抗辩发挥到极致,遏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应充当心理医生的角色,就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给予关怀和同情,切记不能开口就批评当事人,不应让当事人感到你是在评判和审判他。
  2、律师应让当事人有安全感和信任感。
  在探讨案情时要让当事人感到有安全感、信任感和信心感,不能让当事人感到恐惧和担心。律师一定要善于倾听当事人的倾诉!倾听,是每个执业律师每天都在进行的事情,但又有多少律师真正懂得如何去倾听?
  3、律师应设法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处境。
  这需要律师运用自己的智慧去思考和推理,以获取案件事实的整体情况,并根据面对的现实情况做出适当的举措。特别是在当事人对案件的整体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和相关的证据很难取得的情况下,这种思考和推理就显得更加重要。在进行事实调查中,要提醒当事人讲实话,不要只表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需要律师进行独立调查时一定要独立完成。在进行法律分析时,要准确适用法律,既不能一味迎合,甚至助长当理人的错误观点和主张;也不能因为忌讳各种压力,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4、律师应让当事人知晓案件的推进过程。
  许多律师在接受委托时显得很热情,事后就不再联系,等结果出来后才告诉当事人。律师应将案件进展的每个环节及时告知当事人,千万别怕当事人烦,别怕打扰他,绝对不能让当事人来问你,因为这时已经晚了,当事人肯定已经不高兴了。设法让当事人事先慢慢知道事态发展的趋势,让当事人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理性地去接受案件的各种结果,哪怕是不好的结果。
  5、律师应让当事人时刻感到尽心。
  律师应从小处着手,追求尽善尽美。倘若当事人可以容忍律师的业务水平,对律师的不尽心却是深恶痛绝。
  律师应体现出一种法律专家的形象。不管当事人是否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不管他是否曾接触过许多律师,当碰到法律难题时,他得来找你,因为你在他的心中是专家。也许他的企业很大,也许他的事业很成功,他还得求助于你,就像最伟大的人,生病时还得看病求医生一样。
  律师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得到当事人的好评。那么用什么来衡量“好评”呢?①当事人对你无意见,这只能评为“合格”;②当事人以后还来找你,可以评为“良好”;③当事人把他的朋友都介绍给你,这时可以评为“优秀”;④如果,你的当事后来还是找你,把他的亲朋好友介绍给你,连对手也来找你,这时你就成为“极品”了。
  6、律师应理智地与当事人进行合作。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喜怒哀乐,律师也一样,但律师要懂得控制,因为你是专家,你不是当事人,你始终是在理性地为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
  当事人碰到的事情可能事关生家性命,也可能事关公司存亡,就像病人家属的心情一样,可能会失去理智,但律师不能!当事人往往会感情用事,因为案件处理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如果你接手的是一桩民事婚姻纠纷,处理结果将涉及到婚姻的存续抑或解除,这直接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死存亡;如果你办理的是公司股权纠纷,处理结果将直接关系到股东的股权分配以及对公司的控制管理权;如果你代理的是一件专利侵权纠纷,一旦被控方侵权事实成立,企业将可能大伤元气,甚至面临停产关闭。律师千万不能感情用事,分不清自己是律师还是当事人。律师必竟不是演员,优秀的演员就是要忘记自己的本来,投入到角色中去,但律师不允许这样做。
  三、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
  1、律师应尊重法官的权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开庭时的法官除外。开庭时的法官讲话不用征得律师的同意,而律师发言却要征得法官的同意,此刻的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对他的尊重就是对法律的尊重。
  2、律师应高估法官的实力。
  有的律师认为,当今中国律师的水平全面高于法官的水平,这话不正确。
  目前,法官身份的获得首先要通过全国的统一司法考试,法院大量招募高学历法律人才,专业分工的法庭设置,完善的法官队伍培训机制,这些都将大大促进法官实力的提升,使许多法官成为了法律专家。但多数律师为了吃饭,只能委曲自己做“万金油”式。
  3、律师应协助法官的工作。
  法官的工作是极其困难的,他要面临如此之多的偏见、谎言、欺骗和捏造。法官在履行其艰难使命的过程中,非常需要帮助和协助,而律师恰恰能够提供这种帮助和协助,任何来自这方面的帮助和协助总是会得到法官的理解和赞许。
  那些估计会在法庭上用到的法律条款、司法解释,律师应充分准备好。如果法官有产生疑问的任何表示,律师可以立即出示。
  庭审中,律师的工作不是去说服对方,你的陈述不是说给对方听的,你提交的代理意见也不是给对方看的,你只是希望法官接受你的观点。每当法官感到你所做的一切是在协助他的工作,相信你的工作也已得到法官的认可。
   (浙江六维律师事务所 唐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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