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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件

发布日期:2013-05-25            来源 : 知识产权报

  近日,上海市201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公布。据了解,2012年上海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4575件,审结4534件。其中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420件、审结3404件;受理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57件、审结564件,;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86件、审结550件;审结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结13件;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件、审结3件。
  1.动画形象“葫芦娃”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原告胡进庆、吴云初是被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职工。两原告称 “葫芦娃”动画形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应归两原告所有。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关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纠纷案件。本案判决明确了对在计划经济时期创作的职务作品归属问题。虽然当事人对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没有明确的约定,并且当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及其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单位职工创作的动画形象属于“特殊职务作品”,由单位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
  2.上海玄霆公司委托创作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2010年1月,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霆公司)与王钟约定,王钟将4年内所创作的所有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电子形式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转让于前者等。后王钟以“梦入神机”的笔名在幻想纵横公司指定的网站上发表作品《永生》。法院判决王钟创作的《永生》著作权归玄霆公司所有;解除原被告的协议;王钟向玄霆公司支付违约金6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委托创作著作权合同纠纷案,涉及到处分未来作品权利的合同效力判断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本案的终审判决认为,当事人就未来作品的权利转让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创作义务具有人身性质,该合同义务不能强制履行,故判决解除该委托创作合同,被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侵害英特尔公司商标权纠纷案
  原告英特尔公司的“INTEL”商标和“intel”商标在中国相关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深圳市因特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因特佳公司)使用了“INTELJET”文字及标识。被告陶健是因特佳公司的上海独家代理商。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因特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陶健对其中的4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审双方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涉及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认定原告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INTEL”“intel”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在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相同且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上述驰名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4.侵害立邦漆商标权纠纷案
  上海展进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展进公司)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淘宝公司)运营的淘宝网上开设的名为“汇通油漆商城”的店铺中销售多种品牌油漆。由于该网络店铺中显示了“Nippon Paint立邦漆”的标识。立邦公司认为展进公司、淘宝公司共同构成商标侵权。法院经审理驳回立邦公司的全部诉请。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涉及网络交易平台的商标侵权案件,其争议焦点在于被控侵权行为人在销售权利人产品时使用权利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判决明确了如果被控侵权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仅为指示其所销售商品的信息,未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亦未造成商标权人其它商标权益损害的,则不应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5.侵害美国3M公司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原告3M公司是发明专利“逆反射制品及其制造方法”的专利权人。被告浙江道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大量生产和销售的荧光阻燃警示带以及使用该荧光阻燃警示带的反光衣落入原告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涉及国外知名企业的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本案判决表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尊重他人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要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
  6.抢注“周立波姓名拼音”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07年,岳某以Hong Yishen的名义注册了zhoulibo.com域名。2011年,海派青口创始人周立波向亚洲域名中心提出投诉,要求将涉案域名转移给周立波所有。2011年12月7日,亚洲域名中心裁决将涉案域名转移给周立波。岳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岳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涉及将名人姓名拼音抢注为网络域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本案判决表明,将名人姓名的拼音抢注为网络域名的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7.侵害网站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商业秘密纠纷案
  2002年,原告衢州万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域名为boxbbs.com的网站。被告周某等5人受聘于原告公司。后五被告离开原告公司,在北京注册建立了一个域名为box2004.com的网站。周某利用其掌握的boxbbs.com网站的密码,远程登陆并下载了该网站的数据库。据此,原告认为五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一审法院遂判决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涉及网站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网站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是网站的核心资产,由该网站的经营者享有权利。网站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符合“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要件时,可作为商业秘密依法予以保护。
  8.电视剧《夏家三千金》植入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北京珂兰信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卓美珠宝有限公司(下称卓美公司)均经营首饰饰品。被告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下称辛迪加公司)与卓美公司在电视剧《夏家三千金》中使用与原告“天使之翼”吊坠款式相同的项链放入首饰盒中用于拍摄。法院经审理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费用7521元。二审中,两被告与原告和解,卓美公司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因影视剧植入广告引发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当前,在影视剧中插入植入广告已经成为商家重要的商业营销模式之一,也成为影视剧拍摄者解决拍摄资金、场地、道具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案就植入广告的广告主与影视剧拍摄者因广告宣传内容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认定,有利于引导商家及拍摄者审慎对待影视剧的广告植入。
  9.“龙之谷”网络游戏外挂侵犯著作权案
  2008年8月,被告人余某、冯某、曹某注册成立了大猫公司,利用外挂软件登录大量账号“生产”《龙之谷》游戏虚拟货币,非法经营额达460余万元。法院判处余某、曹某、冯某4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至30万元;张某等3年至1年9个月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0万元至5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被告人利用“外挂”程序生成虚拟游戏金币进行销售牟利的新型犯罪。本案判决严厉打击了网游“外挂”及其相关行为,有力地保护了互联网游戏经营业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规范互联网游戏行业的市场秩序,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游戏产业健康发展。
  10.非法制造“茅台”“芙蓉王”注册商标标识案
  自2011年3月始,上海镭友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镭友公司)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肖某,在上海市共康路公司厂房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组织员工生产假冒烟酒类商品的注册商标标识,张某明知是伪造标识仍积极参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镭友公司判处罚金4万元;对肖某与张某也进行了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系非法制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烟酒类注册商标——茅台、芙蓉王的刑事犯罪案件。本案被告单位、二名被告人非法印制两种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巨大,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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